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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1点半,本人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净坛一路)帮父亲买降压药(我父亲患高血压二十多年了),值班医生叫刘新,算是一位热心的医生。我说明来意,他让我先挂号。我便去挂了号,挂号费5.5元,票据显示药事服务费2元、挂号诊查费3.5元,合计5.5元。然后,刘医生开始在电脑上按照我提供的药物名称给开药,问到数量时,我要求开两个月的(以前购买我一般都是每次开3至4个月的,这几种药已经服用了近五年了,需要更换了,我打算暂时开先两个月的),但是刘医生告知医院规定只能开一个月的,如果一定要开两个月的,就再去挂个号。我问没有别的办法么?回答只能这样。(这里应该感谢刘医生的热心)。我不解的是,医院这么做的理由?这也是医改的一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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