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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重庆巫山电信公司一名老用户,客户号:02357680102,我于2005年申请入网以来,先后因业务更换签订合同多次,最近一次于2011年12月与该公司签订宽带费用为88元包月,另加ITV包月费用28元,后由于本人变更住址致ITV一直未使用,本人由此向该公司申请未使用是否可以将此业务报停,该公司回复:签订合同期间内,不管使用与否,一律不得更改业务,为此本人在未享受该公司提供的服务情况下,三年来累计为ITV业务缴纳费用1008元,首先不论其霸王条款是够合理合法,从正面理解,作为服务性行业是否应遵循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更好的服务于老百姓。更为不解的是;本人于巫山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14年12月到期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查询此客户号业务费用明细,竟然发现在前合同到期后,巫山电信公司将本人的ITV费擅自由原先的28元包月改为包月40元,已达到多收取客户费用的目的。就此事本人于巫山电信公司反应过,巫山电信公司负责人回复解决方案;1.该事件是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让我到该公司将现收费标准更改,后将多收费用退换与我。2.如不同意1方案,就到消费者权益机构投诉。试问1:这就是该公司负责人处理事情的态度?2.侵占了消费者的利益后还有理了?3.巫山电信公司乱收费还顺理成章了?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就想让该公司给我们消费者一个满意说法,这何罪之有?最后他们干脆来个不闻不问,还有天理不!在习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的理论下,有多少人还想以身试法?前前后后本人与电信服务热线联系10000号联系,甚至反应到了他们的投诉部门都一直无果,也许他们以为那么大的国营企业,我们一平头小老百姓拿他们没有办法吧!我坚信“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还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我疑惑是谁赋予他们与法律抗衡的权利?世风日下,我们老百姓的权益还能否保障,望各级领导以予调查,本人也积极配合,还有10000号语音通话资料,本人的业务办理合同为证,还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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