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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1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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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重庆
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回复:
你好!首先十分感谢你对铜鼓镇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的关注。对于你反应的问题,我委已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1.此站不是液化气站,是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站内安装的是撬装瓶组设备,总容积不足3m3。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要求,气瓶总容积大于等于2m3的,气瓶组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为12米,与次要道路(路边)间距为5米。经我委现场测量,储罐外壁距道路(次要道路)间距为6.5米,距最近民用建筑间距为25.8米,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我委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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