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公安对7辆重型货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在2024年10月对路面执法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进行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2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佰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现将2024年10月重型货车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理进行曝光。序号重型货车驾驶人
1鄂Q1862X陶X平
2渝D6538X李 X
3渝DA853X张X明
4鄂Q0353X黎X平
5鄂Q0566X雷X山
6渝DW830X王X龙
7渝F1706X李X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源头单位车辆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现象时,可向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10,57682131。 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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