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获利!巫山法院判了~
如果有人告诉你只需出租银行卡居家即可轻松获得高额租金你是否会心动?近日,巫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5550元。
案情简介被告人代某得知出租银行卡即可轻松获得“租金”,为获取利益,在明知熊某租用银行卡账户系用于网络赌博平台转账的情况下,仍先后将3张银行卡和绑定的同一张电话卡出租给熊某。经查明,涉案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共计1151万元,代某从中获利5550元。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银行卡帮助转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代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代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该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随着社会发展,电信网络犯罪屡见不鲜,帮信犯罪层出不穷,各种犯罪手段让人防不胜防,多数涉案人员由于缺乏社会阅历、法律意识淡薄、妄想不劳而获,抵挡不住轻松且高额的金钱诱惑,甘愿为了蝇头小利献出银行卡和手机卡给犯罪分子充当犯罪工具,殊不知早已触碰法律的红线。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幸福生活要靠勤劳的双手来创造,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不要为了眼前小利随意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或者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切勿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从而悔恨终身。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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