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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杂谈] 市政管理局市政监察大队执法中损坏个人财产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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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22: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2013年8月12日上午11时左右,我因为乱停乱放摩托车,被巫山县市政管理局市政监察大队的执法车将我的牌照为:渝FKD777的新大洲本田摩托车拖走,停放在巫山县高唐停车场,我发现车子不在了,就去高唐停车场询问,高唐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告知我,说车子在他们停车场,让我快点到西转盘巫山县市政管理局市政监察大队执法室开罚单!我赶紧去把收费通知书开了,去中国银行巫山县支行把200元罚款缴了,下午14:30去高唐停车场取车时发现我的车右前侧盖下方有一条2—3cm的破损口子,我就又去市政监察大队执法室询问,并将执法人员拖车之前照的四张照片拷贝到我手机中,市政监察大队执法室的祝科长派一个工作人员和我一起去高唐停车场看车,工作人员并用手机拍下照片,确有破损!市政监察大队执法室的祝科长给我的解释是他们无法确定是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损坏的!所以不给我修理,不给赔偿,今天我又去巫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找何培龙局长,请求何局长帮我处理好,何局长说让我找张主任,下午找到张主任了,张主任说让我找祝科长,说商量好了给我处理,我去市政监察大队执法室,祝科长说让我去开一张200元的修理费发票,给我把200元的罚款抵消了,200元根本就不够修理费啊,任何单位及个人损坏他人财产都该照价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为什么市政监察大队损坏他人财产了就拒不承认,拒不理赔呢!希望巫山县相关部门看见并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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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09: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就2013年8月13日网友发帖反映巫山县市政管理局综合大队执法过程中损坏车辆一事,经巫山县市政管理局综合大队与当事人协商已经在2013年8月14日下午得到了妥善解决,渝FKD777摩托车违法停放已经处罚,车辆损坏部分已经修复。巫山县市政管理局停车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室!
发表于 2013-8-14 00: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按楼主的叙述和拷贝的证据,我想应该是执法人员把摩托车搬上执法车时挂伤的。

既然如此,个人认为市政监察大队就应该全额补偿当事人的修理费。

“文明执法”,请每一个执法者要牢记。
发表于 2013-8-14 00: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本帖最后由 春衫犹湿 于 2013-8-14 01:06 编辑

楼主,你这个帖重复发得太多,除本帖外,其余的我删除了。

请相信你这个帖反映的情况站长会转到市政局的,也请相信网络
监督的力量。
发表于 2013-8-14 07: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春衫犹湿 发表于 2013-8-14 00:58
楼主,你这个帖重复发得太多,除本帖外,其余的我删除了。

请相信你这个帖反映的情况站长会转到市政局的 ...

请问怎么没有图片啊?我是新人,有的还不懂啊!望指点!
发表于 2013-8-14 09: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城管拖车简直就是创收行为,目的很简单就是以罚代管,君不见马路两边不是照样到处停的车?
有空的时候我也发个帖吐槽下,根据本人的经验,他们的罚款就和去菜市场卖菜一个样,可以讨价还价的,前提是你能指出他们所谓“执法”过程中的漏洞。
发表于 2013-8-14 09: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这些执法的是该管的不去管,拖车倒还蛮上心的
发表于 2013-8-14 09: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发表于 2013-8-14 10: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我看有点难,关键是你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们执法的时候挂伤你车的
发表于 2013-8-14 10: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继续去找他们哈
发表于 2013-8-14 15: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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