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郑维敏(重庆开县人)以张建合伙纠纷案已由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已经结案。对于本案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定张建应给付郑维敏的案款92.8万元,张建已将全部案款交已法院,我在今年4月份拿了案款20万元正,5月份先后拿到案款40万元和10万元正,还有20多万元巫山县人民法院没有给我,并以各种理由为由不给付我剩余的案款,说审委会要研究决定叫我等,在6月份研究结果出来执行局(周长元)打电话给我说研究结果出来把剩余的执行款付给你。至于债务债权由(张发连)自行起诉是另外的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叫我星期五去拿钱,我去了,(周长元)有事叫我下周星期一早上去拿,星期一早上我去了(周长元)去办事了叫我下午去,我下午去了。周长元说领导打招呼了要扣我的钱,我问他,你们说要研究我也等了,说叫我来拿钱也是你们,你们为什么法律的严肃不顾出尔反尔戏弄百姓,他说他做不了主叫我找何院长,我打电话给何院长要见他,他说有事在外:我问他为什么要扣我的钱,他说扣就扣三个月以后分文不少的还给我。我说要见他,他说下个星期,一个多月来我先后去法院找他十次左右,对于我厂理的债务债权我们在当时进价时双方都提出债务债权的事,就提出了明确的方案,谁买到厂债务债权就由谁来负责,多的债权就补给对方,在判决书中法院违规不写出事实真相,我要求看法院进价视频,何院长也同意叫我上周星期一上午9点钟和他一起看,如果是这样就将钱全部给我。星期一9点钟我去了,何院长说视频没了,他说从今天起他不管这案子了,由执行庭的陶局长来管,他分明是推脱责任,一句视频没了就把我打入十八层地狱,试问天理何在,他以各种借口不说案子拉家常,并向我保证三个月后一分不少的给我。我的案子在巫山法院本来就是个冤案错案,他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判决,巫山法院的这种不合理合法的行为已经令我对他们的法律明确性失望。巫山人民法院也通知郑维敏前去领款,但巫山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斌)却口头通知郑维敏,张建有债权并起诉,郑维敏认为张建起诉的债权是别人欠我们厂的,不是我们欠别人的,巫山法院却将两个法律关系没弄清楚,要冻结该笔执行款不予支付郑维敏。郑维敏要求法院有正当理由并下达裁定书,巫山法院不予理睬,即不说明冻结的法律依据及下达正式法律文书。空全凭口头通知和个人行为就终止给付郑维敏的执行款,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望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能纠正巫山法院的违法行为,还郑维敏的公道。 郑维敏 2013年6月26日 手机151234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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