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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提醒告知书
为持续规范辖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坚决整治旅**业乱象,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诚信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全县旅**业规范经营提醒告知如下:
一、旅行社规范经营 (一)坚守合规经营底线,杜绝行业乱象。严格持证亮证经营,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资质。坚决取缔“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等违规模式,杜绝虚假宣传、低价引流、中途加价等侵害游客权益的经营行为。 (二)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严守履约准则。统一使用正规旅游示范合同,明确行程、服务、收费、退改、违约责任等全部条款,杜绝口头合同、霸王条款。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甩团脱团。 (三)落实旅游安全管理,优化服务保障。严格执行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严格落实旅游团队安全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游客行前安全警示、行程安全提醒。严禁委派无证人员、黑导游带团,规范导游聘用、培训、考核全流程管理。畅通投诉处置渠道,快速化解游客纠纷,做到事事闭环处置。
二、导游规范执业 (一)持证依规执业,恪守职业准则。必须持有效导游证上岗执业,严禁无证带团、冒用他人证件、私自承揽带团业务。严格按照旅行社委派行程、旅游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更改游览行程、增减项目、降低接待标准,全程在岗履职,杜绝擅自脱团、甩客、漏客。 (二)廉洁文明服务,杜绝违规牟利。坚决杜绝强制、诱导、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严禁与商户串通收受回扣、私自收取小费及额外费用。执业期间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规范言行,不得辱骂、刁难、歧视游客,严禁传播低俗、不当言论,杜绝各类欺客宰客行为。 (三)强化应急处置,坚守行业底线。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处置流程,遇极端天气、游客伤病、突发险情等情况,第一时间安抚游客、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自觉服从行业监管和旅行社管理,积极参加安全及执业培训,坚决抵制各类行业乱象,自觉维护旅**业良好形象。
三、A级景区规范运营 (一)严守安全运营底线,隐患动态清零。景区各类证照、消防、特种设备手续齐全有效,常态化亮证经营。景区开放前必须完成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整改到位方可运营,严禁超最大承载量超负荷接待游客。常态化开展全域安全隐患排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应急设备完好有效。 (二)规范设备管理,严控高风险项目。索道、观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漂流等特种设备及高空高风险项目,严格落实登记、定期检验、维保制度,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全域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劝阻游客危险行为,严防游乐安全事故。 (三)坚持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门票、观光车、停车、游乐、讲解等所有收费项目公开公示,杜绝价格欺诈、哄抬物价、隐形消费、捆绑消费。完善游客服务、导览标识、投诉受理设施,高峰期落实客流管控、专人值守、分流疏导措施,高效处置游客咨询与纠纷,提升游览服务质量。
各旅游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必须落实各项经营服务、安全生产、诚信执业要求,自觉遵守旅**业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希望全行业坚守诚信底线、严守安全红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共同维护公平有序、安全文明、优质和谐的旅游市场秩序,助力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
巫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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