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港区龙门客运旅游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网络公示
各位公众:你们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巫山港区龙门客运旅游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要
巫山港区龙门客运旅游码头改建工程位于巫山县高唐街道,改建后1#、2#泊位利用岸线285m。建设内容为1#、2#泊位趸船更换105m×18m趸船,并配套相应的系锚设施,以满足570客座船舶靠泊需求;后方陆域游客接待中心维持现状。改建后,码头客运吞吐量70 万人次/年。工程总投资610.85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9.82%。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巫山县全景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223577555
联系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路111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泓泰和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工
电话:023-62767096
E-mail: 656202466@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渝都会首站3幢30-6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4FwlcXIYvSIsxwSJnbcwhg 提取码: 9anf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1d6muysj975OD20CQODtQ 提取码: fpaw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将填写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向此次公示的建设单位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发表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时限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结束。
建设单位:巫山县全景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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