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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提示您 巫山县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法律红线不可碰,酒驾醉驾必严惩。 为进一步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文明出行”。 巫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酒驾醉驾人员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
2月5日20时,何某琼驾驶渝BR002*两轮摩托车国道347线1475公路+400米处被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昌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 ▲案例二
2月8日21时许,任某田酒后驾驶渝FBRL6*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国道348线713公里300米处被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巫峡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 ▲案例三
2月19日23时许,邹某勇酒后驾驶渝D4580*两轮摩托车在国道348线713公里300米处被被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巫峡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来源:巫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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