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青年见习工作规程》,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护理就业见习人员15名,招录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巫山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1年,经过8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综合医院。2013年3月被重庆市政府确定为国家“三甲”医院建设单位。2024年3月,经重庆市卫生健康委核准县人民医院级别设置调整为国家三级综合医院。为重医附二院巫山分院、重庆大学肿瘤医院巫山分院、宜昌中心人民医院医联体医院、湖北民族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重庆市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重庆市三峡优抚医院、巫山县120急救指挥中心。荣获重庆市“美丽医院”、“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爱婴医院”、“优秀卫生单位”、“文明单位”、“无烟医院”、“市级园林单位”、“生态文明示范医院”、“全国巾帼文明岗”等光荣称号。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1. 招录对象范围包括: (1)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 16 -24岁失业青年。 注:①上述“未就业”是指见习人员见习前无补贴申报单位社保缴纳记录,以及见习期间无用人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②上述“毕业学年在校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9月1日至毕业证书发证之日; ③上述“离校两年内”是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的两年内,例如发证日2023年3月23日,离校两年内则是2023年3月23日至2025年3月22日,见习期间超出毕业两年的部分不影响剩余实际见习期的就业见习补贴享受; ④上述“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见习开始时年满16岁未满25岁,且在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前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年,以失业青年身份参与见习的,见习期间年满25岁不影响剩余实际见习期的就业见习补贴享受; ⑤在校生不得以失业青年身份或前一阶段学历申报参与就业见习; ⑥以毕业生身份参与见习的,见习期间升学后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不予发放,非全日制继续教育除外。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招录岗位及相关要求 1.招录岗位:15名护理岗位。 2.相关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类专业;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25年参考者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6日(周二到周四上午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巫山县人民医院(精卫中心)负二楼护理部。 3.报名方式: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 4.咨询电话:023-57628772(周二到周四上午8:00-12:00,14:30-17:30)。 5.报名提交材料:报名表(附件1)、毕业证、身份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2025届毕业生提供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同时提供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见习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7.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员除提交考生上述证件外,需持委托书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五、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护理部将名单报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核,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六、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100分。 2.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 : 待定。 4.考试地点 : 待定。 5.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参加考试,并提前 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30分钟者作弃考处理。 七、体检 1.招录的见习人员按1:1比例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体检在巫山县人民医院净坛路体检中心进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见习资格。 2.若有见习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其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协议签订 体检合格后,组织人事科将见习人员信息录入“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签订系统生成就业见习协议。 九、见习时间及待遇 1.见习时间为12个月。见习期内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提供见习补助。 2.见习期内只购买人身意外保险100元/每人。 十、见习人员的管理 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就业见习。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应提前30天提出结束见习申请,其他规定按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本简章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十一、关于见习结束留用 见习人员见习期结束后,根据医院规划和科室人力配置情况结合《重庆市青年见习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合格后择优留用。 十二、本简章由巫山县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