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设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工程(巫山境)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有关规定和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拟征收官渡镇白马村1组等3个镇14个村54个组(村集体)集体土地130.069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政府依法组织巫山县土地征收整治储备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同时县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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