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法律红线不可碰,酒驾醉驾必严惩。 [color=rgba(0, 0, 0, 0.9)]为进一步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文明出行”。 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酒驾醉驾人员进行集中曝光。 [color=rgba(0, 0, 0, 0.9)]▲案例一 [color=rgba(0, 0, 0, 0.9)]8月20日20时许,何某琼酒后驾驶渝DGJ35*小型汽车在国道347线1475公里400米处被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昌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
▲案例二[color=rgba(0, 0, 0, 0.9)]8月21日20时许,何某学酒后驾驶渝D4580*两轮摩托车在国道348线713公里300米处被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龙井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无证驾驶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color=rgba(0, 0, 0, 0.9)]8月22日20时许,饶某大酒后驾驶渝BRL676*普通客车在国道348线713公里300米处被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龙井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无证驾驶罚款1500元的处罚。
来源:平安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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