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召开“重庆市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期间,债权人向某某因对债务清偿方案不满,公然实施一系列严重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
煽动对抗: 在会场签到处,向某某恶意怂恿其他债权人拒绝参会; 言语威胁: 多次辱骂、挑衅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 冲击秩序: 当工作人员取出签到名册后,向某某悍然抢夺并当场撕毁。面对上前依法劝阻的司法警察,向某某拒不配合,仍多次阻挠会议进行,行为恶劣。 人身威胁:公然扬言威胁破产管理人安全; 向某某的上述行为导致部分债权人受其影响退出会场,会议进程被迫中断,严重破坏了破产程序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正常的办公办案秩序。面对这一突发事件,现场司法警察果断处置。在口头制止无效后,现场警队负责人立即组织警力依法对向某某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将其带离会场并予以控制。
事件发生后,巫山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迅速行动,立即启动司法制裁程序,全面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经审查认定,向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相关规定,构成对司法秩序的公然藐视和破坏。 经批准,依法对向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收到拘留决定书后,向某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危害性,主动承认错误并具结悔过,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目前,向某某已被交付拘留所执行拘留。 此次事件的快速果断处置,充分彰显了该院对任何挑战司法权威、破坏诉讼秩序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下一步, 巫山县法院将持续对任何扰乱法院办公办案秩序、妨碍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予以坚决严厉的制裁,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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