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法律红线不可碰,酒驾醉驾必严惩。 为进一步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文明出行”。 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对酒驾醉驾人员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 5月7日9时31分,何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大昌镇深圳北一路处被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昌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拟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5月9日9时31分,李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国道347线1473公里800米处被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昌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拟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5月9日18时51分,柳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国道348线713公里300米处被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龙井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拟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5月9日20时18分,柳某饮酒后驾驶渝DTJ89*两轮摩托车在国道348线713公里300米处被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龙井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拟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5月15日20时许,黎某驾驶渝FK***1两轮摩托车在巫山县高唐街道望霞路西坪小区路段处被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勤务一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拟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案例六[color=rgba(0, 0, 0, 0.9)]5月20日上午9时许,乔某驾驶豫E135J*轻型多用途货车在国道348线666公里300米处被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龙坪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拟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 [color=rgba(0, 0, 0, 0.9)]| 来源:平安巫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