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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第五十三期—龚克和丨提供有效线索,最高可领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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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巫山县巫峡镇宏兴租赁站与被执行人龚克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龚克和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巫山县巫峡镇宏兴租赁站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
龚克和,男,197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所在地: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294号7-1室
●公民身份号码:
512227197711260816


执 行 信 息
●执行案号:(2024)渝0237执恢516号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401759元及利息

悬 赏 信 息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悬赏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龚克和的下落或者藏匿地点促成法院找到被执行人龚克和并实际控制的,将给予悬赏金人民币1000元;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过本院查实并执行到位,将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23-57651199

联系人】:史法官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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