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刘登勇、刘登阳、来义杰与被执行人刘显意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显意逃避执行,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登勇、刘登阳、来义杰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color=rgba(0, 0, 0, 0.9)]●被执行人:刘显意,男,197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 ●户籍所在地: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平湖西路55号7-1 ●公民身份号码: 512227197405150037
执 行 信 息
●执行案号:(2021)渝0237执恢225号●案由:合伙协议纠纷●未履行标的:22万元及利息
悬 赏 信 息●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悬赏金悬赏有效期:本案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经过本院查实到位,将给于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款10%的奖励,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57651016 【联系人】:周法官(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督察室电话】:023-57651473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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