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谭家玉与被执行人杨书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书琼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谭家玉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 杨书琼,女,198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所在地: 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祥云路工商局宿舍楼1幢2单元8-2室 ●公民身份号码: 500237198612106841 执 行 信 息
●执行案号:(2019)渝0237执恢44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470000.00元及利息
悬 赏 信 息●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悬赏金凡向本院举报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23-57651016【联系人】:杜法官【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点,下午14:00至18:00点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5年3月25日|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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