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公安局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暂扣车辆 予以报废处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4年11月1日以前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逾期未处理和领取的668辆暂扣车辆通告如下(车辆清单附后)。 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通告之日起,暂扣车辆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证明到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接受处理和领取车辆,逾期未处理和领取的,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报废处理,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巫山县公安局 2025年3月3日
来源:平安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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