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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巫山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钓鱼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2 -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 2 -
二、资金来源 - 2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2 -
四、谈判有关说明 - 2 -
五、谈判保证金 - 2 -
六、其它有关规定 - 3 -
七、联系方式 - 3 -
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 5 -
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 8 -
一、服务期限 - 8 -
二、考核标准 - 8 -
三、报价要求 - 14 -
四、付款方式 - 14 -
五、知识产权 - 14 -
六、培训 - 14 -
第四篇 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 15 -
一、采购程序 - 15 -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 17 -
三、无效谈判 - 17 -
四、采购终止 - 17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9 -
一、谈判费用 - 19 -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 19 -
三、谈判要求 - 19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 21 -
五、成交通知 - 21 -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 21 -
七、签订合同 - 22 -
八、项目验收 - 22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22 -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 24 -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30 -
一、经济部分 - 31 -
二、技术(质量)部分 - 33 -
三、服务部分 - 35 -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 37 -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钓鱼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巫山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巫山县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巫山县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 49.8 1 1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预算49.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近3年至少完成过1个食堂承包(或劳务承包)1年及以上的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巫山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qws120.cn/)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3日。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
3.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谈判地点:巫山县人民医院会议室(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168号精神卫生中心负一楼)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3日北京时间15:00
(六)谈判开始时间:2025年2月13日北京时间15:00
五、谈判保证金
(一)缴纳谈判保证金方式:网银或电汇转账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用网银或电汇方式一次性缴纳规定金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谈判保证金金额:1万元
谈判保证金指定账户:
户名:巫山县人民医院
账号:3149010104000368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巫山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1250023745189172XB
转账时备注:县医院食堂劳务供应商谈判保证金。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巫山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qws120.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或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巫山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刘民
电 话:18182262075
地 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西路168号精神卫生中心负二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钓鱼城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忠
电 话:15978970090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合阳办蟠龙路中段饲料市场二号楼
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
巫山县人民医院职工食堂(120红石梁精卫中心职工食堂、净坛路职工食堂两个院区)
2、就餐人员:
120红石梁精卫中心职工食堂:精卫中心患者每餐400人左右、职工每天350人左右。
净坛路职工食堂:就餐人员午餐120人左右,晚餐人数较少。
3、食堂硬件配置:
120院区食堂总计500平方米,就餐区域可容纳120人同时就餐。食堂内现有红、白案操作间、凉菜间、餐具洗消间、食品库房、冻库和储物间等用房,常用餐厨用具及设施等均齐全完好。
净坛路职工食堂150平方米,就餐区域可容纳80人同时就餐,食堂内现有红、白案操作间、凉菜间、餐具洗消间、食品库房、冻库和储物间等用房,常用餐厨用具及设施等均齐全完好。
4、经营日期及时间:
医院食堂经营天数为36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医院约1/2人上班)。
120院区开餐时间为:
职工开餐时间为:7:00—8:00,11:00—13:00,17:00—18:00。
精卫中心患者开餐时间:6:50—7:20,10:00—11:00,16:00—17:00。
此外,如遇应急事件或采购人接待任务,应做好人员安排和调整,确保圆满完成临时交办事项。
净坛路职工食堂开餐时间:11:00—13:00,17:00—18:00,暂不供应早餐。
二、服务内容
1.为巫山县人民医院医院员工、实习生、规培生、进修生、特殊会务人员等人员提供日常餐饮服务保障、专项工作(应急事件、临时性会议、接待工作)等餐饮保障服务工作任务。
2.负责服务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区域含用餐大厅、厨房和操作间以及下水道、周边环境责任区及配套设施等,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自行负责入场清洁)。
3.负责收集食堂污物、垃圾、剩菜剩饭、腐物等厨余垃圾、生活垃圾转运至医院指定收集处。
4.负责就餐秩序管理。维护餐中售卖秩序、提醒监督就餐人员刷卡、沟通协调用餐问题及意见。
5.协助库管员管理维护食品库房,按规程管理并维护冰箱、冻柜等,确保食品卫生及安全。
6.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若有意破坏或因工作疏忽导致报废、故障、效率降低等,则按照采购人购买时的价格予以照价赔偿或自理维修费用(就餐职工损坏除外)。
7.负责成本核算和管理工作。
8.负责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9.完成医院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协助上下食材、核秤、物资入、出库房等工作。
11、乙方主要义务职责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保证膳食的质量和卫生。如发生因甲方员工及相关人员确实吃了乙方提供不合格的食物 引起食物中毒事故(查明原因后),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介入或干涉甲方在管理等方面的一切事务,不得在甲方单位内散布任何谣言。
(3)外协单位每日所送菜品、粮油、副食品等物料,乙方需协助甲方做好重量及质量检验工作,防止变质发霉的食物流入食堂,做到食品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相关部门复查并达到合格。
(4)乙方保证按时开饭,菜品做到色、香、味俱全,按照不同口味分类,供就餐人选择,并保证每位就餐人员享用应有数量的膳食。
(5)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但需先取得健康证明并向甲方报备。
(6)乙方每日上午12点前需拟好第二日全天食材清单并送交甲方,甲方负责与供货商联系次日送菜事宜。
(7)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食堂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负责并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食堂从业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指示和管理,注意防火安全、文明经营、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手套、穿围裙、筒靴等,并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
(9)乙方需经常督促厨房人员注意个人以及公共卫生,主动做好食堂膳食管理,按7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服务、安全)管理要求做事,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食堂的管理水平。
(10)乙方保证甲方员工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不得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甲方如有个别部门员工因生产需要,需提早或延后就餐,由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膳食。
(11)乙方指派一人管理食堂工作,该人员具有决定权(可完全代表乙方,该人员的意思表示和一切行为均无条件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全力配合甲方所定的《食堂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依此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1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移交的厨房、餐厅、粮油等物业从事除本协议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或活动,除非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乙方违反本承诺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或义务、或转包、分包的,除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尚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三、人员要求
1.常驻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包括厨师、面点师、厨工等。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主要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厨师3人、面点师(厨师)1人、厨工6人,其余人员可以不提供名单。供应商还须承诺中标后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养老保险,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食堂人员配置清单
序号 工种 岗位要求 人数
1 厨师 1.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
2.熟悉家常菜、地方菜的制作。
3.能胜任采购人工作餐和接待餐的制作要求。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厨师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2 面点师(厨师)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
3 厨工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6
合计 10
2.中标人负责食堂员工的招聘、使用管理、并结合工作考核按月发放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劳动补偿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缴纳各类员工法定社会保险(五险)税金及员工服装购置等全部事宜,合同期内如果遇到国家最低工资调标,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调标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时支付给员工,不予支付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劳务费中进行相应费用扣除,并无条件解除劳务合同,因中标人原因给采购人造成其他不利影响或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采购人有权监督中标人每月员工工资发放情况。
4.中标人须确保所聘用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相关体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所聘用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招标时所提的条件,缺一不可,否则视为违约。
5.中标人须对所有员工登记造册进行档案管理,自行解决员工宿舍、招聘相关费用;严禁与本项目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区域。
6.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允许,原则上中标单位不得私自减少人员,需要增加、减少或变更工作人员需要经过采购人同意。
7.厨工的招聘年龄要求为:50岁以下,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服务人员,参与单位接待餐服务。
四、鼓励政策:
1.职工每天就餐人数按0.5元/人.餐累计补助给乙方(不含精卫中心患者)。
2.单位有接待餐,接待餐服务工作费用:
(1)火锅每桌为50元;
(2)炒菜:分别定为5桌(含5桌)以内,每桌加工劳务费为100元。在6桌以上(含6桌),每桌加工劳务费为80元。
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1年。
二、考核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我院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保证饮食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订本办法。具体如下:
1、考核形式
成立食堂检查考核小组,检查分为定期考核和随机检查,由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平时检查由膳食科组织随机进行。定期考核和平时检查的得分之和为工作考核总成绩,如是多次检查考核分别取其平均值。
2、考核范围
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职工满意率,职工投诉等。以下为几项重要考核指标:
(1)菜品种类是否齐全,每月是否有新的菜品开发,早餐(粥类,包子、馒头、面条、花卷、鸡蛋等)是否按甲方要求制作。
(2)接待餐服务员的年龄、礼仪礼节及气质是否达标。
(3)是否根据我院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菜品制作。
(4)是否具备每半年厨师进行轮换的能力。
(5)厨师的各级证书是否具备,员工的健康证是否齐全等。
(6)食堂餐厅能开展每月一次创新活动。
(7)食品安全及作业安全情况。
(8)环境及个人清洁卫生情况。
(9)原材料及能源节约情况。
(10)食堂管理情况。
(11)服务质量情况。
3、考核办法
1、工作考核包括食堂管理考核、职工满意度考核和公务接待餐服务量化考核。
2、食堂管理考核设100分,占考核总分的40%。
3、职工满意度考核设100分,占考核总分的40%。
4、公务接待餐服务量化考核设100分,占考核总分的20%。
4、考核奖惩
(1)奖励:工作考核得分在85(含85分)---90分之间时每次奖励500元;得分在90(含90分)---95分之间时每次奖励1000元, 得分在95(含95分)以上时每次奖励2000元。
(2)惩罚:工作考核合格分为75分(含75分),得分在70—75分(含75分)之间时每次处罚乙方500元,得分在65---70分(含70分)之间时每次处罚乙方1000元,得分在60---65分(含65分)分之间时每次处罚乙方2000元,低于60分时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3)未经甲方同意员工不准私自带甲方的物品离开,一旦发现,对乙方处以所带物品价值2倍的罚款,并开除该员工。
(4)发生轻微食物中毒(以国家食品安全法解释为准),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并处罚2000-5000元。
(5)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甲方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
(6)甲方因不可抗原因,食堂停火超过二天时,甲方按停火天数扣除乙方劳务费。
(7)甲方权利内容和以上条款一并执行。
食堂管理检查考核表(100分)
食堂检查考核表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检查项目 检查要素 检查内容及标准 评分标准 标准分 事实描述 扣(加)分 得分 备注
卫生质量 (34分) 人员卫生 服装是否干净整洁、操作前洗手消毒、头发是否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配饰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不带围裙套袖上厕所、不乱摸异物、不随地吐痰,不随便擤鼻涕,不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做到三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衣服)、不准在炊具容器中洗手,不用屉布、棉被套擦手 本项检查含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分 6
就餐大厅 地(墙)面、洗手池、收渣台(桶)是否干净清洁、无油迹、无杂物,餐桌摆放整齐 本项检查含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
专间卫生 厨房各操作间、更衣间,未发现老鼠、苍蝇、蟑螂;各处管线、灯罩、排风口清洁,无油渍污垢;厨房各操作间、更衣间、(墙)地面、天花板无油污迹和蜘蛛网、地面干燥无积水、明渠和地漏应保持畅通,没有油污积垢,盖板完好无缺;操作台、灶台干净无杂物 本项检查含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每发现一次(处)扣1分 6
设备卫生 灭蚊灯保持清洁,并正常使用;在非作业时间必须打开进行消毒;清洁池、炉灶、冰箱、绞肉机、发酵箱等设备保持清洁 本项检查含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分 4
周边卫生 垃圾桶和盖保持清洁、垃圾及时清理,垃圾存放不超过窗口容量的2/3;废弃物密封存放,存放器具外壁光洁,放置场所没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有害昆虫的孽生 本项检查含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每发现一次扣1分 4
器具
洗消 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发现不按规定洗消作业每次扣1分 4
制作加工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熟(刀具、砧板)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 存在交叉污染并无明显的区分标志扣2分,生、熟食品末分开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扣1分。 5
菜品质量(25分) 验菜把关 经理和质检履职尽责不够,不按时验菜、迟到早退、出现验菜失误、菜品签字记录不全、菜品丢失等 发现一次扣3分。如因验收把关不严出现质量问题,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4
食品质量 食品食物中出现杂物、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味道和色泽较差 每发现一次扣2分,有人投诉一次扣5分 15
品种搭配 中、晚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种类不少于5种; 每少一种扣2分;荤、素营养搭配不合理扣2分。 6
服务质量(21分) 人员 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并挂牌上岗。 无健康证上岗,发现1人次扣2分,没穿工作服、工作帽等上岗发现1人次扣1分 5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衣着整洁,两手干净,作业时不准佩戴手饰,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发现1人次减1分 5
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 发现1人次接触食品减1分 4
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发现1人次不文明行为扣2分。有人举报1人次扣4分。如出现恶劣事件甲方将根据造成影响对当期考核结果做出调整。 4
按甲方规定时间开饭。 不按照规定时间开饭,出现1次扣1分 3
受到领导表扬并经查属实 出现一次加2分
食堂管理(20分) 人员管理 制度学习落实情况,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仓库。对炊事人员及其社会关系进行审核,对所聘炊事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并对所聘炊事人员在业务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管理。 不按食品安全工作规定执行扣2分。 发现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一次扣1分;对所聘炊事人员无审核及末登记管理扣1分,对所聘炊事人员管理不力扣1分 5
食堂职工内部发生吵架或打架行为 每发生一次扣3分 3
是否按规定岗位配置人员 不按规定扣3分 3
设备管理 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维护和保养情况 每发现一次(项)扣1分 2
成本管理 检查水、电、气和原材料使用情况 ,包括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 每发现一次(项)扣1分 2
食品安全 食品及作业安全,严格检查食品成品质量,收集职工就餐信息,检查员工工作流程,看有无违规操作等 发现不安全隐患每次扣2分,发生工作事件每次扣5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本月考核不合格 4
消防安全 检查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查看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情况 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抽查,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各扣1分 1
合计
职工就餐满意度调查表
职工就餐满意度调查表
环境卫生 ○非常满意 ○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饭菜口味 ○非常满意 ○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饭菜质量 ○非常满意 ○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服务质量 ○非常满意 ○满意 ○比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您认为本月工作餐与上个月相比有无改善?您对现在的工作餐质量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举例说明您认为晚餐应该怎么样?
您认为食堂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或对食堂的建议:
备注:评分标准为非常满意为100分、满意为90分、比较满意为80分,一般70分、不满意60分,整体取平均分计算(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按比例发放,收回后计算平均值)。
七、公务接待餐量化考核标准(100分)
(一)仪容、仪表(共10分,每发现一次扣1次,扣完为止)
1、未按要求着装上岗扣(1分);
2、不按规定化淡妆和戴饰物扣(1分);
3、指甲或发型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工作时间不在岗、定位扣(1分);
(二)礼(仪)节、礼貌(共10分,每发现一次扣1次,扣完为止)
1、不能正确使用文明用语,如:见到客人使用“您好”、“欢迎光临”、“这边请”或“请跟我来”、“您好,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未做到扣1分;
2、在服务过程中要热情周到,微笑服务,不能说“没有”或“不知道”未做到扣2分;
3、禁止在工作中聊天叙话或开玩笑,未做到扣1分;
4、按礼仪规定上菜或传物,未做到扣1分;
(三)劳动纪律(25分,每发现一次扣1次,扣完为止)
1、当班期间不按规定操作引起餐具等物品流失扣2分;
2、不按规定在更衣室内更衣、带包到工作区域扣2分;
3、上班期间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扣2分;
4、不准与客人争拌嘴或辱骂客人,未做到扣4分;
5、在公区区域内大声喧哗、打闹者扣2分;
6、按规定将客人遗留物品及时上交者扣2分;
7、私自带非工作人员到工作区域扣2分;
8、在非吸烟区吸烟扣2分;
9、不按要求使用卫生间扣2分;
10、违反安全工作规则扣2分;
11、将包间刀、叉、筷子、勺子和盘子扔进垃圾袋扣2分;
(四)卫生质量(25分,每发现一次(处)扣1次,扣完为止)
1、房间门不干净扣1分;
2、桌椅不干净扣1分;
3、玻璃转盘有油迹、不光亮、不透明扣1分;
4、地面不干净有油迹扣1分;
5、餐具有破损有水迹扣1分;
6、墙面有积灰油渍扣1分;
7、托盘有油迹扣1分;
8、电视机不干净扣1分;
9、托把未按规定放置扣1分;
10、壁画有灰扣1分;
11、饮水机不洁、盒内外有积水、杂物扣1分;
12、窗帘不干净扣1分;
13、摆台错误或达不到领导要求满意3分;
14、保洁柜、茶水柜、消毒柜内外不洁、物品摆放零乱扣1分;
(五)规范操作(14分,每发现一次扣1次,扣完为止)
1、不按规定洗刷餐具扣1分;
2、不按规定摆台扣1分;
3、不按要求撤出餐具扣1分;
4、清洁布与抹布混用扣1分;
5、不按规定换餐具扣1分;
6、未按规定餐中服务2分;
(六)规范服务(16分,每发现一次扣1次,扣完为止)
1、凡是上台面或收台面上的东西,必须用托盘,未做到扣1分;
2、客人呼叫服务员,必须立即回付:“您好,请问有什么事”未做到扣1分;
3、语言服务时须语气轻柔、语言流畅,清晰未做到扣1分;
4、不按时收送酒水扣1分;
5、不及时收餐扣1分;
6、对新菜不够了解扣2分;
7、传菜员传达室菜不及时扣1分;
8、客人需要酒水时不能及时回应扣1分;
9、摆台、上菜不规范每次扣2分。
三、报价要求
谈判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工工资、社保、劳保、培训、服装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报价需要报单个人员人/月工资,分项报价。
四、付款方式
次月考核合格后结算上月费用。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设备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第四篇 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
(二)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保证金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参与包的保证金。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1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四)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技术(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注:政策性扣减方式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 10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质量)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
(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
(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七)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
(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十)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联合体
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谈判。
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联合体谈判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2.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以联合体谈判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二)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谈判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三)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巫山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qws120.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 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和评标过程中产生的评审专家劳务费。
2. 本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渝招投协〔2015〕11号)》等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不高于以上文件规定,经双方约定,单个项目代理费按3000元/个收取;
3.评审专家劳务费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支付标准由代理人垫付;评审时间≤4小时的,劳务报酬按500元计;4小时<评审时间≤6小时,劳务报酬按600元计;6小时<评审时间≤8小时,劳务报酬按700元计。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巫山县人民医院
职工食堂劳务外包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讨、洽谈,甲方决定将本单位食堂劳务服务承包(包工不包料)给乙方经营,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膳食服务,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使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细化,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一、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 壹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本协议期满一个月前另行签订协议,否则协议期满,则本协议自行终止,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
2、本协议试用期为两个月,于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甲方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试用期满,甲方表示满意的,本协议继续履行。试用期后,任何一方要求解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方须予以配合。协议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协议内容
1、用餐时间及就餐人员:
(1)用餐时间(预计用餐时间,如有变更则以变更后的用餐时间为准):
早餐:07时00分至08时00分 中餐:11时00分至12时 30分 晚餐:17时00分至18时00分。
精卫中心:早餐:07:00;中餐:10:30;晚餐:16:30
(2)食堂应当全年向甲方员工及相关人员开放,甲方通知因特定原因需暂停经营的情况除外。如有特定原因需暂停经营,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方面的要求。
(3)就餐人员:精卫中心患者每天约400人,120职工每天就餐人数约350人,净坛路职工食堂每天就餐人数约120人。
(4)单位临时有接待任务。
2、食堂财产移交和返还:
(1)甲方向乙方移交时对食堂财产进行清点,并制作一份食堂财产清单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厨房、餐厅现有设备器具等其它相关财产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以后所缺的食堂设备、其它后勤物资由乙方申请,甲方负责购置。
(3)承包期满时、本协议终止时必需原物返回。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 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丢失、盗窃,由乙方负责赔偿或补充等价的财产,所补充的用具质量应与原甲方提供之用具质量相当。
3、食堂人员配置清单:常驻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0人:包括厨师、厨工、面点师等。厨师3人、面点师(厨师)1人、厨工6人,乙方如不安岗位要求配置人员,甲方直接扣发相应岗位工资。
序号 工种 岗位要求 人数
1 厨师 1.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2.熟悉家常菜、地方菜的制作。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厨师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2 面点师(厨师)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面点师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
3 厨工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面点师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厨工的招聘年龄要求为:50岁以下,至少有一名35岁以下服务人员,参与单位接待餐服务。
6
合计 10
4、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和《食堂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如:从业资格、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监督等。
(2)厨房、厨具、餐具、水、电、煤气等由甲方提供。
(3)甲方每日统计一次用餐人数并通知乙方主管负责人,乙方按此人数准备饭菜份量,并做好应对临时就餐人员的准备。若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下),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不得推诿。
(4)甲方负责对食堂水电、照明、通风设施的维修保养。对于食堂内的其他各种设施,包括冰箱、厨具等,由甲方协助通知相关供应商前来进行维修,乙方在使用所有厨房设备时应爱惜使用,如因人为原因损毁,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有权对膳食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禁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赔偿或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者,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如发现乙方有其它方面违约行为时,甲方须尽快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尽快调查落实,把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并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违约较为严重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造成甲方损失的,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7)根据食堂工作情况和员工意见,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整,乙方应给予全力配合。
(8)为了减少管理上出现的问题,甲方不得接收乙方离职不足半年的员工,乙方须及时向甲方通报离职人员的名单。
5、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保证膳食的质量和卫生。如发生因甲方员工及相关人员确实吃了乙方提供不合格的食物 引起食物中毒事故(查明原因后),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介入或干涉甲方在管理等方面的一切事务,不得在甲方单位内散布任何谣言。
(3)外协单位每日所送菜品、粮油、副食品等物料,乙方需协助甲方做好重量及质量检验工作,防止变质发霉的食物流入食堂,做到食品卫生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相关部门复查并达到合格。
(4)乙方保证按时开饭,菜品做到色、香、味俱全,按照不同口味分类,供就餐人选择,并保证每位就餐人员享用应有数量的膳食。
(5)乙方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但需先取得健康证明并向甲方报备。
(6)乙方每日上午12点前需拟好第二日全天食材清单并送交甲方,甲方负责与商超联系次日送菜事宜。
(7)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作为食堂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负责并承担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食堂从业人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8)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指示和管理,注意防火安全、文明经营、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手 套、穿围裙,并持有餐饮行业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
(9)乙方需经常督促厨房人员注意个人以及公共卫生,主动做好食堂膳食管理,按7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服务、安全)管理要求做事,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食堂的管理水平。
(10)乙方保证甲方员工用餐时间内饭菜温热,不得出现冷菜、冷饭现象。甲方如有个别部门员工因生产需要,需提早或延后就餐,由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并保证供应温热膳食。
(11)乙方指派一人管理食堂工作,该人员具有决定权(可完全代表乙方,该人员的意思表示和一切行为均无条件对乙方发生法律效力),全力配合甲方所定的《食堂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如有违反依此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1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移交的厨房、餐厅、粮油等物业从事除本协议规定以外的任何经营或活动,除非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乙方违反本承诺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或义务、或转包、分包的,除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尚应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三、费用核算、付费方式及其他事项
1、甲方将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及其他一切福利待遇费用全权打包每月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调整工人工资的薪酬,每月工资发放明细报膳食科备案,现待定每月支付给乙方 元整,全年 元整,另外,为鼓励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职工每天就餐人数按0.5元/人.餐累计补助给乙方(不含精卫中心患者)。
2.单位有接待餐,接待餐服务工作费用:
(1)火锅每桌为50元;
(2)炒菜:分别定为5桌(含5桌)以内,每桌加工劳务费为100元。在6桌以上(含6桌),每桌加工劳务费为80元。
2、甲方因不可抗原因,食堂停火超过二天时,甲方按停火天数扣除乙方劳务费。
3、综上所述总工资费用次月考核合格后开发票结算上月费用。
四、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乙方须搞好餐厅区域、厨房、洗菜房、储物室、洗碗室、消毒室、冰箱定期除霜、包间、下水沟、地面、桌椅、玻璃、墙面、天花板及周边卫生清洁,食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的检查、监督。
3、乙方须对厨房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餐厅卫生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
4、乙方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5、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并按照甲方要求将餐厨垃圾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便抛弃、私自处理。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 (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乙方须将其工作人员的人事信息及饮食行业健康证递交甲方,甲方传递更新信息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 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违约责任:
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互相合作,协力配合。若合作中途出现意外问题将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处理。
2、如果乙方的食堂工作没有达到本协议上述约定,经双方核实,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若一个月内进行两次整改以后,仍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但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终止协议。 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方可解除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六、协议解除:
1、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员工用餐满意度进行测评,如果员工综合满意度低于60%,(包括乙方饭菜的质量和卫生、员工的服务态度、个人卫生、公共卫生、就餐场所卫生、厨房卫生、厨房设备卫生与保养、清洁程度、消毒程度、厨房周围的卫生、仓库的卫生与物资的储存等各方面),经甲方书面责令乙方整改,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无效果时(指员工综合满意度未超过60%),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协议,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2、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规行为或现象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协议,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3、乙方因管理不善引发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发生起火或者消防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4、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劳务费的,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5、乙方无故不提供用餐,经甲方通知后,仍不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解除协议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公司章之日生效。协议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法人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食堂物资盘点移交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项目初始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岗位名称 数量 单价(元/年) 合计(元/年)
1 厨师 3
2 面点师 1
3 厨工 6
…… …… ……
合计 大写 (¥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技术(质量)部分
(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谈判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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