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信息网

搜索
查看: 30|回复: 0

巫山渝AB***80车主,负全责!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距离产生美”这句话用在开车上同样合理!因为行车过程中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
极易造成追尾事故千万别拿它不当一回事

▲案例警示

1月13日14时许,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B***80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广东东路转盘处追尾邱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D9***9小型汽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经查,该事故是驾驶人张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邱某无责任。


巫山公安交巡警提醒
[color=rgba(0, 0, 0, 0.9)]春节临近,我县城区车流和人流明显增多。驾驶人在行车时,一定要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集中注意力,谨慎驾驶、安全行车。雨天路面湿滑,制动距离变长,容易发生追尾事故,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一定要严格遵守降速、控距、亮尾,确保行车安全。
[color=rgba(0, 0, 0, 0.9)]| 来源:平安巫山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