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无人认领车辆的公示 为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保持道路畅通,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实施拖移暂扣,绝大部分车主已接受处罚并认领了车辆。现将2018年6月至2022年12月暂扣无人认领的车辆向社会公示,请各相关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3月1日公示期内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及时到宁江大道涉案停车场执法处理窗口(咨询电话:57622922)接受处理。若以下车辆未在公示期内及时接受处理认领,县住建委将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附件:无人认领车辆登记表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现将无人认领车辆公布如下: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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