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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第三十二期—龚军丨转发扩散,提供线索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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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20: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特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

龚军,男,1973年2月9日出生,汉族

●家庭住址:
重庆市巫山县建坪乡柳坪村2组76号

公民身份号码:

51222719730209081X



执 行 信 息
●执行案号:(2024)渝0237执1555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6180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悬 赏 信 息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条件及悬赏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查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联系人】:杨法官【举报电话】:023-57651016【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8:00分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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