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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打击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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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16: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县 公 安
巫 山 县 交 通 运 输 委 员 会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县市场监督管
关于开展依法打击机动车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秩序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0月15日起,整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力量,集中开展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专项整治区域
(一)城区各主干道、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
(二)重点区域:翠屏长途汽车站至高速公路出口路段、县汽车客运站至平湖路段、章家湾、财富大厦、古城码头、校园周边等重点整治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依法打击非法营运;
(二)依法查处违规停放;
(三)依法查处酒后驾车;
(四)依法查处机动车擅自改型;
(五)依法查处逆向行驶;
(六)依法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
(七)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八)依法整治公交车赖站;
(九)依法整治网约车线下揽客;
(十)依法整治出租车强打组合;
(十一)依法打击和整治机动车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一)凡是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住建委、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二)拒绝、阻扰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
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023)57682131
巫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57656848
巫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57621299
巫山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57687510

巫山县公安局
巫山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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