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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执行悬赏公告二十四期,寻找吴帆丨转发扩散,提供线索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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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21: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帆,男,汉族,1977年06月05日出生
●家庭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5组团5栋30-11
●公民身份号码:512227197706058912●执行案号:(2023)渝0237执1551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标:32800.00元及利息悬赏有效期:本案执行完毕前悬赏条件及悬赏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经法院查实且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款项5%的奖励。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法官

【举报电话】023-5765101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8:00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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