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有关部署,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发挥以案示警作用,持续释放严抓严管、从严整治强烈信号,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1
双龙镇安静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陈永国非法占有群众财物问题。 陈永国在协助政府从事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本人未实施复垦的情况下,采取篡改同姓名人员组别、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方式,非法占有其他群众的补偿款5万余元,已全额退还群众。2024年7月,陈永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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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坪乡石龙村原党支部书记易曲等5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01年,易曲为获得花栗林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利用其担任两坪乡花栗村党支部书记的职权,违规取得花栗林场承包经营权。截至2021年,易曲伙同两坪乡林业中心管护员宋某某等4人,侵占该集体林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4万余元,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累计获得11万余元。2024年9月,易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他4人受到相应处分;违纪资金全额退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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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敬宁失职失责并刁难群众问题。2020年至2023年,刘敬宁为使其妻经营的农机销售门店多销、快销农机具,其利用职权,采取直减农机购置补贴方式销售农机具,事后以亲戚朋友名义顶名申报补贴。同时,刘敬宁在补贴申报工作中,多次刁难未在其妻处购买农机具的申请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4年9月,刘敬宁受到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专技八级降为专技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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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经站站长乔兴彦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至2019年,巫山县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过程中,乔兴彦等人未按规定履行指导、检查职责,未发现渝珍果品专业合作社等6家种植企业虚构、虚增面积投保的情况,导致多支付财政补助资金150余万元。2024年7月,乔兴彦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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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原农综中心副主任刘富刚、四级主任科员谢沅财失职失责并收受礼金问题。2021年至2022年,刘富刚、谢沅财在福田镇金凤村、茶山村高标准农田等2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收方计量和“四方”验收工作流于形式,仅采取对照竣工图纸或者直接以监理单位计量数据为准,导致挡土墙、土地平整计量数据大于实际数量,多支付工程款15万元,经济损失已全部挽回;上述二人在验收过程中分别收受施工方红包500元。2024年7月,刘富刚、谢沅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老百姓期盼的实事,是关系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上述5起典型案例涉及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领域,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我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强化纪律约束和责任担当,立足群众关心关切,抓实做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项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各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典型案件,着力推动纠治一批顽瘴痼疾,以实实在在的整治实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源:清廉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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