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巫山大队在巫山服务区开展执法检查。民警要求车牌为渝A31***的白色小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称自己没有携带,也没有申领过电子驾驶证。
民警遂将驾驶员带到执法岗亭,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实。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刘某,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日期为2014年5月,2020年5月驾驶证到期后没有按规定换领驾驶证,目前驾驶证为注销状态。
面对民警的核查结果,刘某竟反问:“啷个注销的?哪个给我注销的?”
民警耐心解释,驾驶证有效期满前,应当向交管部门车管所申请换证。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车管所将注销驾驶证。
原来,刘某2018年前往外省后,一直没有开过车,也没留意驾驶证已经过期,更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被注销了。
因驾驶员刘某驾驶证已注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刘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醒
驾驶员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确保驾驶证的有效性。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记者 熊威 |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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