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局,在长江与大宁河交界的大宁湖岸,开展非法捕捞水生生态修复补偿增殖放流活动。在相关执法人员的监督下,4名非法捕捞者购买了4万尾鲫鱼,并委托相关工作人员将鱼苗放流大宁湖中,以补偿自己的过错。 增殖放流现场。
日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护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长江巫山水域进行非法捕捞鱼类。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当地派出所民警开展联合执法,并在第一时间将涉嫌非法捕捞人员郑某、杨某等4人抓获,查获鱼类若干,公安机关赓即立案查办。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郑某、杨某等人进行了有关长江“十年禁渔”的法治宣传,当事人也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破坏了水生态环境,并自愿承担增殖放流用于补偿生态修复义务。于是,购买了4万尾鲫鱼进行增殖放流。
被放流的鱼苗在水中游弋。 据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曾治介绍,今年以来,支队已开展生态修复案例2起,累计增殖放流各种鱼类6万尾。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打击非法捕捞力度,以确保长江禁捕秩序。 [color=rgba(0, 0, 0, 0.9)]记者 王忠虎 王光平 [color=rgba(0, 0, 0, 0.9)]|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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