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G42沪蓉高速进城方向巫山东互通处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现场监控显示,王某驾驶车牌为渝AE****的白色小轿车排列行驶在超车道上,后方李某驾驶车牌为鄂HM****的棕色小轿车径直撞向前面的白色小轿车。后车撞击推动白色小车行驶了一段距离后,两人将车停在了应急车道,并拨打报警电话。
经民警调查了解,事故主要原因为后方李某驾驶车牌为鄂HM****的棕色小轿车在高速行驶中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追尾,致使后方棕色小轿车车头引擎盖和车牌撞击变形,前方白色小车车尾严重擦挂。
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民警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重庆交巡警提醒:车辆在行驶时,一定集中注意力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不超速行驶,不随意变道、并线,在车流量大的路段和时间,更应该谨慎驾驶,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记者 熊威 |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