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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连续破获多起非法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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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3 08:4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巫山派出所连续破获4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用实际行动保护了野生动物安全和生态环境平衡。

案例一

4月4日12时许,巫山派出所接线报称重庆市巫山县大溪乡码头有人疑似贩卖野生动物。

接报后,巫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联合巫山县公安局大溪派出所民警开展布控工作,民警于4月4日13时许在巫山县大溪乡码头抓获疑似售卖野生动物的冉某春,并在其摩托车尾部查获疑似野生动物麂子一只。


经查,冉某春于4月4日使用捕兽夹在巫山县庙宇镇庆上村将该疑似野生麂子捕获。经讯问,冉某春对其使用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4月23日18时许,巫山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七里村水域岸边使用电音喇叭声猎捕秧鸡,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布控,民警于4月23日23时01分在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七里村(长江一级支流大宁河)水域岸边将正在实施非法狩猎的彭某合抓获,现场查获喇叭1个、舀子1个、头灯1个、绿色网袋1个,白胸苦恶鸟活体4只,后民警在彭某合家中搜查出白胸苦恶鸟死体60只,经询问,彭某合对自己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4月25日19时许,巫山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凤凰村长江一级支流大宁河水域使用电子诱捕器实施非法狩猎秧鸡。接报后,民警立即联合巫山县森林警察大队赶往现场进行布控,民警于4月26日凌晨3时37分在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凤凰村水域抓获非法狩猎人员刘某选,现场查获电子诱捕器一套、舀子一个、头灯一个、绿色网袋一个,疑似秧鸡十三只。经审讯,刘某选对自己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5月5日0时许,巫山派出所接匿名举报称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红田消落带(长江干流)有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秧鸡,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布控,于5月5日0时46分在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红田消落带将实施非法狩猎完毕的伍某铭、邓某平二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头灯1个、手电筒1个,舀子1把,喇叭1个,黑色网兜1个(网兜内装有3只秧鸡)。经审讯,伍某铭、邓某平对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不仅会对物种保护

及其栖息地的生态环境

造成极大损害

同时,非法狩猎行为

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猎捕、猎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
均属违法行为
轻则会面临罚款
重则会面临刑事处罚
非法狩猎,必将付出代价!
| 来源:平安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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