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em]巫山县公安局 [size=1em]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 (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银监办发〔2016〕170号),以下冻结的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1.涉案账户6230171310420912(户名:吴仁,开户行: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柳支行);2.涉案账户471200100100001524(户名:云南粒粒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昆明西山支行)。请 上述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巫山县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特此公告
巫山县公安局2024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联系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499号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18680763388/023-57616110 | 来源:平安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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