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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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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10: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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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巫山县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告知书

巫山县广大养犬市民: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养犬管理,强化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已授权2家宠物诊所为县城城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点,承担县城城区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政府集中采购的狂犬病疫苗)、免疫证明发放、政策宣传告知等。其他涉农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

01
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02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罚款。

03
便民服务
一般管理区(区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每年春秋防疫(3-4月、9-10月)期间,各乡镇(街道)组织对辖区犬只免费开展狂犬病疫苗集中免疫接种(政府集中采购的狂犬病疫苗),发放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也可以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免疫。
重点管理区(区县城市建成区):养犬人自行携带犬只到定点免疫点(动物诊疗机构)实施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取得免疫证明;养犬人也可自主选择自费疫苗免疫接种。

04
咨询电话:
县农业农村委
袁   浩:57685956(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余小利:57657790(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县公安局      各乡镇辖区派出所
乡镇(街道)  辖区农业服务中心


巫山县城区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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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可防不可治

请广大市民自觉做负责任的养犬人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县畜牧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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