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关于停止审批新建智能化摩托车考场的公告巫山县已备案智能化摩托车考场3个(其中已启用2个,正在建设1个),经分析现阶段各考场实际考试数据,目前我县摩托车考场考试能力已能满足考试需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智能化摩托车驾驶人考场建设,避免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6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试需求建设考场,配备足够数量的考试车辆。对考场布局、数量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并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对考试供给能力能够满足考试需求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不再购买社会考场服务。”之规定,鉴于目前巫山辖区考试供给能力已满足考试需求,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严格按照公安部部令和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审批新建智能化摩托车考场。 特此公告。 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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