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2日,巫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在克拉大都会商圈垃圾集中收集点现场查获巫峡镇西坪村村民田某权无证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调查处理: 田某权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或者未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巫山县城市管理局责令田某权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
案件启示: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中,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不仅无证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是违法的,而且根据第九条第四款“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以及第十六条的规定,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和相关从业者:
一是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必须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二是餐厨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容易发酵发臭、滋生有害物质,必须交给有资质的收运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厕所; 四是严禁废弃油脂重新流入餐桌,影响人民身体健康。 近年来,巫山县城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高唐街道、龙门街道、巫峡镇等单位召开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相关会议,并督促收运单位与餐饮企业(单位)签定收运协议、城区周边村(居)干部入户宣传《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截止今年9月,已查处15起餐厨垃圾收运中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不断加强餐厨垃圾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巡查和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行为。 (通讯员:龚亚军、邹炎)
| 来源:巫山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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