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公安局关于 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 (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银监办发〔2016〕170号),以下冻结的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9 日至2023年11月9日 。 涉案账户:623059431502194869(户名:张兴仲,开户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请上述账户相关的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巫山县公安局官渡派出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特此公告。巫山县公安局2023年10月9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官渡派出所联系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官渡镇禹王街46号联系人:谭警官 联系电话:16623004709/023-57561428 | 来源:平安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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