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有关通知要求,我县将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后的保障标准从本月起执行。此举将惠及我县2万余名困难群众。
特困人员无儿无女,无人照顾,是兜底保障对象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之一。9月13日上午,记者走进巫峡敬老院,只见院内温馨祥和,老人们有的聊天、有的玩扑克牌、有的坐在长椅上晒太阳、有的在屋内看电视,悠闲的生活,如同一个团结、和睦、温馨的大家庭。 工作人员搀扶行动不便的老人下楼散步。 姜玉润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一员,今年71岁,居住在巫峡敬老院已经9年,来自建平乡云台村。他的身体比较好,没事的时候还帮工作人员打扫卫生。
“以前在家里需要自立,有时候生病了饭都做不了。到了敬老院,每天饭菜一顿一个样,都是家常饭,很符合我们老年人的胃口。在这里吃得好、穿得好、玩得好,逢年过节还有节目表演、包饺子等活动,日子过得很幸福。”说起在敬老院的生活,姜玉润老人赞不绝口。
巫峡敬老院于2011年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置床位120张,主要承担高唐、龙门、巫峡、建平、曲尺五个乡镇(街道)特困老人收养工作。 “敬老院一共有54个老人,年龄最大的90岁,年龄最小的50多岁,入住最长的30多年,都是我县特困人员。”据巫峡敬老院院长熊军介绍,他们的供养金每月集中拨付到敬老院账户,此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保障标准的提高,将用来改善老人们的生活,让他们的老年生活过得更加安心、舒心。
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包括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标准提高后,我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
据悉,今年,我县始终坚持“精准保障”,扎实扎牢社会救助保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监测,有力保障了全县2万余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巫山发布 董存春 实习记者 周子杰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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