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田边焚烧干枯的竹叶用作农田肥料却不慎引燃他人房屋,并将他人存放的棺材烧毁,引发赔偿纠纷,近日,巫山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努力终于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予以化解。
焚烧枯叶,不慎引燃房屋
2022年6月16日,罗某在田边焚烧干枯的竹叶用作农田肥料,却不慎引燃附近杂物,火势进而蔓延至何某的房屋,烧毁了何某的房屋和室内财产,其中包括何某自己存放的两口棺材和他人寄存在何某家的两口棺材。事发后,何某要求罗某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巫山法院组织专业人员对烧坏的房屋和财产进行现场勘验,确认了何某的财产损失价值。 巫山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在田边焚烧枯叶,引燃何某房屋,导致何某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受损,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判决罗某赔偿何某财产损失5万元。宣判之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一无所有,执行困难重重
判决生效后,罗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罗某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查询,但是被执行人名下一无所有。执行法官又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罗某家徒四壁,而且现已近耄耋之年,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仍在靠种地维持基本生活,5万元的赔偿金额对罗某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要想执行兑现是难上加难。
想方设法,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一边是申请人拿着法院生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赔偿自己的全部财产损失、及时兑现自己的胜诉权益,另一边是被执行人一文不名,自己生活都存在困难。要想解决问题,既需要被执行人积极努力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同时也需要申请人作出一定让步。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督促其转变态度,积极想法履行生效判决的确定义务。同时劝导申请人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予以适当谅解,作出一定让步,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执行法官又通过其他途径设法挽回申请人的财产损失。 经过几番努力,近日,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夏末秋初,天干物燥,是火灾事故高发季节,千万要注意用火安全,需要防范于未“燃”,一旦引发火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一条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color=rgba(0, 0, 0, 0.9)]
| 来源:巫山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