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或者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并注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规定,截至2023年5月31日,巫山县以下道路货运车辆已逾期6个月未履行道路运输证件审验义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及时办理,现予公告作废。 请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回我单位。 地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宁江路220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A15交通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23-57613033。 特此通知。 巫山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巫山县逾期一百八十日未审验货车明细表
| 来源:巫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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