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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公安成功打击一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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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1 08: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巫山县公安局成功打击了一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人。                                         违法犯罪行为人抓获现场

经查,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人在抖音、快手等社交软件受到“轻松快速挣钱兼职”的诱惑,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开展诈骗,例如拉被骗人进群聊、利用苹果手机IM发送诈骗信息、使用自己手机拨打诈骗电话等等,甚至还有的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架设GOIP设备。他们为一己微利,协助诈骗团伙对广大群众进行诈骗,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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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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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流程图

“GOIP”是什么?

“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它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相当于一个移动基站,诈骗分子可以用它任意切换手机号码,实现虚拟拨号,让境外电话伪装成本地电话。使用GOIP设备可以让诈骗分子实现人和SIM卡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

“简易GOIP组网”诈骗模式

GOIP:相当于一个大手机,一般可以插32张手机卡,每一张卡就是一条线路,对应境外诈骗窝点的一个电话坐席。

GOIP组网:一般由“GOIP+卡池设备”组成,配套的卡池设备可以插128张手机卡,卡池设备还可以与GOIP分离使用。

简易GOIP组网:利用多台手机后将手机紧靠在一起,拨通预诈骗群众电话后,境外犯罪分子通过微信、QQ等网络软件与其中的另外一部手机进行联系,并将音频信号传至第一部手机,从而实现了诈骗通话。

下列行为均可认定为“帮信”行为:
1.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2.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3.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跑分”等。法律链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境外参加涉诈活动,将被限制出境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其限制出境。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接到陌生电话多甄别,不轻信所谓的“投资荐股”“刷单兼职”,不下载、点击未知来源的APP和网址链接,防止被骗。 640 (2).jpg
| 来源:平安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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