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人老无所养、老无所依。近日,巫山法院大昌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平河乡起阳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快速解决了老人赡养难题,有效修复了亲情、维护了家庭和睦。
黄某某、罗某某夫妻二人均已到耄耋之年,老两口一直居住在老宅,现如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又是疾病缠身,无法继续照料自身生活起居,希望到两个儿子家中居住,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但与大儿子未能协商一致。2022年,黄某某因病住院治疗32天,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大儿子分文未出。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大儿子诉至法院,二儿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大昌法庭庭长袁菁认为此类案件系家庭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纠纷需法理情兼顾,她想尽一切办法来调解此案,经过前期多次电话联系和面对面沟通,终于重新唤起双方的血浓于水的亲情意识。考虑到两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让老人老有所养,同时引导形成尊老爱老的乡风民风,巫山法院大昌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平河乡起阳村就地审理此案,吸引百余名干部群众现场旁听。 审理过程中,袁菁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从法律、道德、亲情上释法析理,阐明了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无论过去有何家庭矛盾,都不能成为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对于过去的是非过错,被告作为子女要多一分原谅,尽到赡养双亲的义务,原告作为父母要多一分体谅,理解子女生活不易,尽量不为子女增加过重负担。最终,在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倾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要求子女要履行赡养义务,作为子女不仅要在物质上供养、生活中照顾老人,还应在精神上关心、慰藉老人,让父母能安享晚年,是为人子女者都应当尊崇的孝道文化。 [color=rgba(0, 0, 0, 0.9)]|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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