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总数47只,毛重一共2357斤。” 辨认品种、清点数量、做好标记、记录重量、拍照录像、完善笔录……历时3个多小时,终于将47只山羊查封完成。“本院已将这47只山羊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赵某负责饲养、妥善管理,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擅自处分。”
案情回顾姚某、赵某合伙从事山羊养殖,陆续在袁某处赊购玉米等饲料,因无法按期支付货款,被袁某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姚某、赵某偿还袁某货款54000 元。后因姚某、赵某未按时履行调解协议,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详尽的调查,除了40余只山羊外,再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由于急需资金周转,申请人要求法院对这些山羊及时变现。考虑到山羊未到最佳出栏时间,执行法官决定对山羊进行“活查封”,并向申请人释明,一旦到了最佳出栏时间就及时进行处置变现。在确保申请人胜诉权益的能够预期兑现情况下,执行法官尽量将被执行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查封过程4月20日上午,执行法官带领团队驱车三小时前往巫山县当阳乡被执行人赵某家中,恰逢赵某正准备赶着羊群去山上放养,执行干警当即拦下被执行人和羊群,准备采取查封措施。 为确保不超标的查封,执行法官坚持对每只山羊称重,然而查封活物并不是一件易事,加上这些山羊面对生人不是很配合。执行法官决定采取用人抱羊、连人带羊一起上秤称重的方式,称完一只便在羊身上刷上标记,一个人抱不动了另一个人接着抱。执行法官负责清点指挥,法官助理制作执行笔录,书记员做好称重记录,法警维持现场秩序,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历时3个多小时终于将47只山羊称重登记完成,随即张贴查封公告,告知被执行人查封情况,强调擅自处分的法律后果。
达成和解在完善查封手续后,执行干警正准备离开之际,赵某突然说道:“法官,能不能**一哈嘛,我想点办法。”执行干警敏锐感觉到这起案件有了转机,于是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一番耐心调解,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最终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当即想法筹借支付了首期案款。4月24日,申请人来到巫山法院执行立案大厅,特意为辛苦一天妥善处理此案的几位执行干警送上锦旗。
|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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