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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首例!一名男子为电信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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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1 09: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出借银行卡就能“日赚斗金”?
轻松就能享受“分红”?
小心掉入“跑分”陷阱!
躺着赚钱不存在!
近日
巫山县公安局
对为诈骗嫌疑人非法提供帮助的
顿某作出行政处罚


3月29日,巫山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法》对为诈骗嫌疑人非法提供帮助的顿某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2022年底,顿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且需要租用自己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犯罪嫌疑人,事后获利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十四条之规定,顿某行为构成“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警方依法对顿某作出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两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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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财有道方心安
违法获利必受惩
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租借、出售自己的
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
均属于违法行为
时刻保持清醒
勿轻信他人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依法使用个人银行卡及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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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 来源:巫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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