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汉至开州至云阳至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官渡段项目已由市发展改革委以渝发改交通〔2022〕1485号批准实施,巫山县人民政府授权巫山县交通局作为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巫山县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巫山县境内,起于G42沪蓉高速巫山互通,经红石梁跨长江至罗家咀,官渡特长隧道穿望山霞山脉至官渡镇,终点为官渡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实施的是宣汉至开州至云阳至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官渡段(简称巫官高速项目)。本项目起于G42沪蓉高速巫山互通,经红石梁跨长江至罗家咀,设官渡特长隧道穿望霞山脉至官渡镇,终点设在官渡镇,远期可接入规划万州至巴东高速公路,全线长18.125公里,桥梁4025m/7座,其中特大桥1470m/1座(主跨850m悬索桥)、大中桥2555m/6座;隧道总长12752米/3座,其中特长隧道8450米/1座,长隧道4302米/2座;桥隧占比92.6%;互通式立交4处,其中枢纽互通1座,一般互通3座;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新增永久用地855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8.2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20%,融资资金比例80%。 本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100%出资,政府方不出资。项目资本金最终以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为基数进行计算,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 2.4 招标范围:确定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2.5 特许经营期要求:合作期限为34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以实际中标为准)。高速公路项目实际建设期缩短或延长,经营期限不变。 2.6 其他: 2.6.1: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中的BOT+EPC方式运作。由巫山县政府授权巫山县交通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融资能力的社会资本方。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独资组建PPP项目公司,依法负责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由项目公司与中标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归政府方所有。经营期满后,社会资本方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为了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按照协议进行,政府相关部门有对项目运营进行监督的权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 财务要求: 3.2.1 2021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2.2 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 3.2.3 202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3.2.4 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 3.3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3.3.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 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3.5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8 重庆市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 3.3.9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4 资质要求: 3.4.1 勘察资质:(满足①或②项要求)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 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4.2 设计资质:(满足①或②或③项要求)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③ 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4.3 施工资质:(满足①或②项要求)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②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5 业绩要求: 3.5.1 勘察设计业绩: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或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工程投资43亿元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中应包含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 3.5.2 施工业绩:(同时满足①和②项要求) ①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承担过1个最大单跨大于600m的公路特大桥(至少包括主塔、主梁、主索(或主缆)等部分)施工业绩。 ② 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承担过1个单洞连续长度大于3km高速公路特长隧道施工业绩。 3.6 联合体要求: 3.6.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3.2.2、3.3.1~3.3.9项要求; 3.6.2 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公告第3.1、3.2.1、3.2.3、3.2.4、3.4.3、3.5.2项要求,联合体中负责勘察设计部分工作的成员单位应满足本公告第3.4.1、3.4.2、3.5.1项要求; 3.6.3 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得超过8名,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出资占股,联合体牵头方认缴股比不低于51%; 3.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出资比例等责任义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3.2.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3-31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来源:巫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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