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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法院成功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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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0: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巫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督促和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我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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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1日,原、被告生育一女代某,2011年3月17日,原、被告协议离婚,协议约定代某由被告抚养,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支付抚养费。但在代某成长过程中,被告作为其监护人,不仅部分教育方式欠妥,也未正确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原告虽按离婚协议履行了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但与代某沟通联系少,对其生活学习关心不够,并在沟通过程中,部分言语不当,方式方法欠妥。2022年7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应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不得实施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父母应当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强化监护意识,做好家庭教育。本案中,代某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还未形成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影响最大,也最为关键,所以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是极为重要的,孩子也需要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接受家庭教育,以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巫山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未成年人代某的生理、心理、学习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亲子陪伴和交流,了解和掌握代某的生活学习情况和身心发展情况。对于履行本令的情况,本院将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如违反法定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给予教育、训诫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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