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巫山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将“车载便民法庭”开到抱龙镇,巡回审理了13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
考虑到抱龙镇离法庭较远,为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加之案件数量较多,为扩大案件审理效果,承办法官决定运用“车载便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当天下午,巫山法院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抱龙镇龙河居委会,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好传统+高科技”带来的实惠。 被告李某、黄某等13人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山支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李某、黄某等13人均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诉至法院。受理该批次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在充分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调解,协商分期履行。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让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了清楚的认识,特别是借款人及担保人对自己契约意识不强、违反约定不还款的行为有了明确的认知,各被告均对自己的违约行为表示歉意,并当庭表示愿意积极想法履行还款义务。 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巡回审理具有代表性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既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事人家门口,又加强了法治宣传,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对当事人和旁听者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接下来,巫山法院将继续加强对金融借款纠纷的巡回审理,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司法需求,全面优化金融营商环境,防患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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