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为助力特困行业纾困解难 巫山发布了 关于做好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工作的通知
一起看看吧!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
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33号)要求,现将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缓缴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二、办理流程
(一)对市局已进行标识的企业 对市局进行标识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附件1),可从2022年5月20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lsbj.cq.gov.cn/),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根据提示确认缓缴起止时间,也可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县社保事务中心进行确认。
(二)未进行统一标识的企业 对未进行标识的企业,参保单位可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2),提交营业执照、书面承诺书承诺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缓缴期限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其中:在2022年5月25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6月、5月-7月、6月-8月的费款;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6月、5月-7月、6月-8月、7月-9月的费款。对选择缓缴2022年4月费款但实际已缴纳的,可向县社保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退回4月单位缴费部分费款。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费款。对选择缓缴2022年4月费款但实际已缴纳的,工伤保险可向县社保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退回4月费款,失业保险向县就业人才中心提出申请退回4月费款。 2022年7月起,参保单位在每月25日前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的,缓缴费款所属期为确认或提出申请的次月至2023年3月。
四、相关权益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 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跨省、跨制度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补齐欠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在办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待遇和关系转移等业务时,缓交月数按照已缴费月数计算。 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未办理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缓缴期满后,未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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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符合缓缴条件单位名单和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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