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信息网

搜索
查看: 8077|回复: 0

【警示】巫山县一村民猎杀两只锦鸡,赔偿三千元并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5-24 08: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之四
(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宣传)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笔者从巫山县生态环境局获悉,巫山县骡坪镇一村民因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锦鸡,除缴纳300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外,还被判了徒刑。

据了解,2018年12月5日凌晨,巫山县骡坪镇村民骆某与杨某、李某、曹某在骡坪镇仙峰村附近打猎,骆某使用枪支打死了2只锦鸡及竹鸡、田鼠等猎物。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骆某猎杀的2只锦鸡为红腹锦鸡,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骆某猎杀两只锦鸡,依据《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应当承担野生动物整体价值赔偿3000元。骆某采取现金支付方式于2021年6月前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笔者之所以在第29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期间向社会公布这个案件,其目的就是让每个公民都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野味诱惑”,不捕杀、不食用、不买卖野生动物。

在此,也希望那些心存侥幸的猎捕野生动物者立即“放下屠刀”,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业中来,真正把野生动物当作人类的朋友,与它们友好相处,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来源:巫山生态环境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