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之四
(生物多样性典型案例宣传) 图片来源网络 近日,笔者从巫山县生态环境局获悉,巫山县骡坪镇一村民因猎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锦鸡,除缴纳300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外,还被判了徒刑。
据了解,2018年12月5日凌晨,巫山县骡坪镇村民骆某与杨某、李某、曹某在骡坪镇仙峰村附近打猎,骆某使用枪支打死了2只锦鸡及竹鸡、田鼠等猎物。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骆某猎杀的2只锦鸡为红腹锦鸡,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骆某猎杀两只锦鸡,依据《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应当承担野生动物整体价值赔偿3000元。骆某采取现金支付方式于2021年6月前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笔者之所以在第29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期间向社会公布这个案件,其目的就是让每个公民都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野味诱惑”,不捕杀、不食用、不买卖野生动物。
在此,也希望那些心存侥幸的猎捕野生动物者立即“放下屠刀”,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业中来,真正把野生动物当作人类的朋友,与它们友好相处,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来源:巫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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