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高薪打工”为噱头招募国内人员赴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和赌博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人经不住诱惑,前往云南等地偷越国边境,进入老挝、缅甸等地,走上了犯罪不归路。近日,巫山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对被告人侯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贰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被告人侯某甲通过侯某乙(另案处理)的介绍,为“太阳”(真实姓名为石某,另案处理)邀约人员偷渡出境赚钱,“太阳”承诺以每人750元的价格支付邀约费。被告人侯某甲以自己的**侯某乙在境外赚到了钱为诱惑,邀约到袁某、冉某、向某、廖某、范某。被告人侯某甲将收集的袁某等五人的身份证信息发送给“太阳”订购机票,同时,“太阳”将偷渡路途开支费用转账给被告人侯某甲,由被告人侯某甲负责带领袁某等五人并负责路途中的生活、交通、住宿等。2020年9月1日,被告人侯某甲带领袁某等五人乘坐飞机抵达云南省西双版纳,在西双版纳等待偷渡出境。冉某、向某、范某先被“太阳”安排偷渡到老挝。被告人侯某甲和袁某、廖某在准备偷渡出境时,被警方查获劝返。被告人侯某甲被遣返回巫山之后,“太阳”让被告人侯某甲继续邀约并提高报酬。被告人侯某甲邀约傅某、袁某,袁某邀约了张某甲、张某乙。仍由“太阳”出资转账给被告人侯某甲作为路途开支费用,由被告人侯某甲负责订购机票。2020年9月23日,被告人侯某甲带领袁某、傅某、张某甲、张某乙从巫山乘坐黑车抵达重庆后,再从重庆乘坐飞机抵达西双版纳。被告人侯某甲抵达西双版纳后,因私事返回重庆。袁某、傅某、张某甲、张某乙被安排偷渡到老挝。期间,“太阳”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侯某甲提供 20300元用于偷渡。被告人侯某甲返回重庆之后,又邀约了李某、陈某。2020年10月19日,侯某乙转账给被告人侯某甲作为路途开支费用,由被告人侯某甲负责支付机票、生活、交通、住宿等费用,负责带领陈某、李某乘坐飞机从重庆抵达云南省普洱。陈某因害怕而提前离开,被告人侯某甲和李某被安排偷渡到老挝。期间,侯某乙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侯某甲提供14330 元用于偷渡。袁某、冉某、向某、范某、张某甲、张某乙已陆续回到国内,傅某、李某滞留在老挝未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甲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侯某甲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从宽处罚。被告人侯某甲组织廖某、陈某偷渡,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持续多发、高发态势,不法分子以高薪务工等引诱国内人员偷渡出境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被境外网络虚假广告和境外赌博、诈骗团伙所蒙骗而非法出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和赌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来源:巫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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