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5号)等规定,经相关单位调查,重庆市巫山县抱龙镇抱丰村采石场等252个矿山损毁图斑无法确定复垦义务人,因此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由巫山县人民政府投资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重庆市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陈中富 联系电话联系:13594758168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巫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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