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就您反映“章家湾雨棚拆除后伞撑出来”来件我局已收悉,并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1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棚盖。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强制拆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您投诉的雨棚拆除过后又把伞撑出来的问题,现已安排执法队员到现场核实取证,对撑伞的商家进行劝导整改,若不听劝导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来件!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监督和理解! 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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